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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借阅规则

第一条 读者可凭本人校园卡(借阅证)或者手机二维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;不可代借、冒借,违者一律扣证,并按照《违章管理规则》中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二条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选书时先以“代书板”定位,然后取书,确定借阅后,请将代书板一并归还。阅览室负责借阅书籍,在一楼总还书处统一还书。

第三条 期刊、检索工具、标准、非印刷型文献、教师阅览室和工具书阅览室的图书只阅不借,特殊情况需外借者,须经馆长批准。

第四条 读者在借书前,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、圈划等情况,如发现则应主动向老师声明,交由老师处理,否则还书时发现书刊有上述情况,按《违章管理规则》处理。

第五条 借书总册数的限定:读者根据自己实际阅读能力合理借阅册数。

第六条 借阅期限: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,如未阅读完毕可续借。

第七条 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超期处理。

第八条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2日内归还,不作超期处理。

第九条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(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)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为超期处理。

第十条 续借: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10日内办理;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“续借”手续。

第十一条 预约:读者所需图书被借完时,可通过本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“预约”借书手续,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是否到馆。预约图书到馆后,读者应及时到借阅室办理借阅手续。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5天。
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图书借阅、续借、预约等服务将终止提供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:

(1) 借阅的图书已超期。

(2) 因违章,借阅权限被冻结。

(3) 其它违章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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